新北市交通局與工會今(18)日舉辦團體協約續簽約儀式,由交通局長鍾鳴時及工會理事長邱士華代表簽約;鍾鳴時表示,交通局是新北市政府第一個與工會簽訂團體協約的局處機關,長期以來雙方信守協約規範,保障工會成員權益及提升勞動條件,讓交通市政工作順利推動。
鍾鳴時說,工會自97年成立迄今已13週年,106年更為促進勞資關係和諧、改善會員勞動條件,保障會員福利,交通局與工會歷經7次協商會議後於107年2月9日簽訂了團體協約,率市府其他局處機關之先。
鍾鳴時指出,依團體協約法相關規定,團體協約期限為3年,原協約內容已協議強化工會團結權、團體協商權及團體行動權;新協約內容除延續原協約內容外,更增加「工時與請假」項目,保障同仁每日工時以8小時為原則,每週工時不得超過40小時;並在勞資會議決議,讓適用勞基法的同仁能依勞基法規定,出勤得採8週彈性工時,保障工作上的權益。
工會理事長邱士華表示,工會會員以路邊停車收費員為主,目前約有60人,平均年齡55歲;交通局停車營運科長許芫綺表示,為體恤同仁在外奔波工作的辛勞,交通局每年會依其需求,採購工作服、工作鞋、雨衣、雨鞋、安全帽、頭燈等應勤裝備,尤其在疫情期間,提供防疫相關用品,更不斷提醒第一線同仁做好防疫保護措施;另外,提供適用勞基法人員每2年補助健康檢查費用,以保障同仁身心健全。
勞動部關係司長王厚偉、陳瑞嘉及新北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洪清福今日亦出席見證簽約儀式;陳瑞嘉強調基於互信互諒的基礎上,將持續協調溝通、相互理解建立共識,以發展穩定和諧的勞資關係,順利推動交通市政工作。
陳瑞嘉強調基於互信互諒的基礎上,將持續協調溝通、相互理解建立共識,以發展穩定和諧的勞資關係,順利推動交通市政工作。 圖:新北市交通局提供
新北市交通局與工會今日舉辦團體協約續簽約儀式。 圖:新北市交通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