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17)天通過國防部所提「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增訂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經濟間諜罪,最高處12年徒刑、併科新台幣1億元罰金;同時,也增訂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的域外使用罪,最高處10年有期徒刑、併科5000萬元罰金,該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國防部表示,面對日益嚴峻的敵情威脅,國家安全已不僅限於軍事方面的意義,保護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不被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境外敵對勢力等不法侵害,已是必須面對的嚴肅課題。

為保護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法務部會同內政部及國防部於今年1月3日,共同會銜將「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陳報行政院審查,增訂相關處罰規範,與授權訂定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認定程序,以及應遵行事項辦法。國防部將配合辦理,俾有效維護國家安全及整體經濟發展。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轉述閣揆蘇貞昌在會中的裁示指出,高科技產業是台灣重要經濟命脈,近年來,紅色供應鏈滲透台灣產業情形嚴重,以各種手段磁吸台灣高科技人才,竊取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並刻意規避台灣法律規範,未經許可在台從事業務活動,或是假借他人違法來台投資。

蘇貞昌強調,上述行為對台灣資訊安全、經濟利益、國家安全等,都造成相當的危害,為回應各界期待、保護高科技產業,防止重要高科技技術外流,有必要在法制面建立更嚴密、完善的國安防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