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防疫因素,國內進行邊境管制禁止移工來台,但也因此造成嚴重缺工,因此勞動部自去年11月11日以專案形式重新引進移工,至今年2月14日將屆滿,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署長蔡孟良今(7)日在疫情記者會上宣布將從今年2月15日啟動第二階段移工專案引進,並說明相關規定,強調相關的人員都需依規定遵守。

蔡孟良表示,自今年2月15日起,取消第一階段積分制引進方式,接續啟動第二階段移工專案引進,雇主得自印尼、越南、菲律賓及泰國等來源國引進移工,相關規定總共有5點。

1. 移工入境前,應已完整接種疫苗,並上傳接種證明至勞動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且經查核同意。

2. 雇主應安排移工至防疫旅館進行檢疫,並事前向防疫旅館所在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備查。移工完成14天檢疫後,應於同一防疫旅館銜接7天自主健康管理,始得前往工作地點。

3. 指揮中心統籌調度集中檢疫床位,若有釋出可供入境移工使用時,勞動部得適時開放雇主提出申請,並依照移工取得入境簽證日期排序,依序入境。

4. 如因產業特殊需求,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報指揮中心同意後,得規劃移工防疫宿舍,並統籌防疫宿舍管理責任。

5. 其他防疫措施,均比照第一階段實施,包括來源國應減少海外訓練所人數、移工入境前應完成PCR檢測及一人一室隔離,以及購妥確診醫療保險,入境後立即 PCR採檢,檢疫結束再次PCR採檢,後續銜接自主健康管理並依規定再做一次快篩。

蔡孟良強調,邊境檢疫為防範武漢肺炎疫情的重要關鍵,雇主應善盡照顧管理責任,應確實遵照勞動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及其他相關指引等規定,雇主如未依規定辦理,將以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論處罰鍰或廢止聘僱許可。

2月15日第二階段移工專案引進規範。   圖:勞動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