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6日電)網路便捷卻也易成犯罪管道,新北市張姓女子日前接獲手機輕鬆貸款簡訊,進而提供個資申貸卻反而成幫助犯,刑事局今天呼籲,資通防詐應秉持不輕易提供個人身分等「四不」原則。

刑事警察局下午發布新聞稿表示,台灣已成為數位網路化社會,數位科技除便利民眾日常生活之際,同時也成為詐騙集團最常使用的犯罪管道,舉凡一通電話、一則簡訊,都可能是歹徒所設下的陷阱,民眾防詐意識也應同步提升。

新北市一名張姓女子日前接獲手機簡訊稱可輕鬆貸款且不需手續費等,她因年關近而有現金需求,便依簡訊內容指示加LINE聯繫「陳專員」,歹徒假冒的「陳專員」獲得張女基本個資後,偽稱貸款審核通過,但需先付一筆「律師費用」。

信以為真的張女匯款後,食髓知味的歹徒又再假稱因公司是現金出款需支付「保全費」,後續又利用簽合約、印花稅、出勤費等多種藉口要求張女持續匯款,最後聲稱要申請金流請張女將個人銀行存摺、提款卡置於捷運站旅客專用置物櫃內,將有專人前往領取,結果竟成詐騙集團的人頭帳戶。

最後張女直到接獲銀行電話通知其銀行帳戶遭列警示,才知遭詐騙,不但財損達新台幣51萬餘元,且還成為詐騙集團的幫助犯。

刑事局提醒,面對日常生活中複雜的各類資訊、通訊內容,請採取「零信任」的警覺態度,並秉持「四不」原則處理,包括「不要輕易提供個人身分、信用卡資訊」,包含拍照、直接交付或採取包裹寄送。

以及「切勿隨意點擊手機簡訊、電子郵件、社群軟體訊息的不明連結」,避免個資遭竊;「不要透漏個人網站、網路銀行的登入帳號、密碼,或手機所收到的驗證碼」。

最後,「不要貿然接受陌生人的好友邀請,或當對方談到穩賺不賠的投資項目、或以各種理由要求匯錢時就要提高警覺」。

刑事局指出,民眾若接獲陌生來電、手機簡訊、欲透過社群平台求職、借貸、投資理財或有新好友邀請時,應先採取「零信任」概念,確認對方言談訊息並記下關鍵字,再利用各官方管道、網搜或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求證。(編輯:李錫璋)111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