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有效遏止國人酒駕案例,立法院今 ( 24 ) 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條例,加重酒駕未肇事的刑責,從現行的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改為 3 年以下,得併科新台幣 30 萬元以下罰金。時代力量黨主席、不分區立委陳椒華對此今日表示,在修法上有必要課予乘客勸阻酒駕、拒絕搭乘之協力義務,相關配套方面也應更嚴格,以貫徹我國酒駕 0 容忍的政策態度。
陳椒華建議執政黨在修法層面,應義務性的課予乘客勸阻酒駕、拒絕搭乘,以維護公共交通安全、杜絕乘客以直接鼓勵或間接縱容駕駛人酒後駕車。陳椒華提到去年 12 月 26 日晚間一名高雄男子開車酒駕,把行經斑馬線的 1 家 4 口撞成 1 死 3 傷。這件事不只引起社會譁然,也再一次地讓我國嚴峻的酒駕問題,暴露在陽光下。
為了保障民眾的生命安全,減少酒駕,她代表時代力量黨團主張,應在這次的臨時會中排審酒駕相關修法。陳椒華認為這次的修法雖然只加重了刑責,但對於沒有通過時力黨團提出的「戒治處分」的修法,感到遺憾與不足。
陳椒華說,儘管如此,時代力量黨團仍希望行政機關重視他們提出的附帶決議內容,包括戒癮治療的擴大執行、其他干預和監督措施的研議,在這次通過的附帶決議中,委員會也要求,法務部要在 4 個月內提出酒駕對策的專案報告。
陳椒華盼望行政機關能夠整合各部會的資源,完善檢討酒駕的處理流程,有效減少酒駕,保障國人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