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流來襲!民眾紛紛添購可保暖的產品,然而面對琳瑯滿目的保暖商品,除了民眾最注重的產品款式以及價格外,也千萬不可忽略產品的產地、品質以及安全等。新北市經發局特別針對轄內商家進行抽查,總計抽查579件,其中162件標示不合格,不合格率達28%。

經發局長何怡明表示,市售保暖商品不斷推陳出新,在嚴寒的冬天成為民眾的禦寒備品,例如發熱圍巾、發熱毯、電熱毯、保暖外套、保暖襪、手套等複合式發熱商品,深受大眾的喜愛。因此,經發局為保障消費者權益,針對市售保暖商品辦理專案抽查,請民眾在消費時也要留意商品標示,拒絕購買來路不明的商品。

此次抽查的保暖商品,依所屬類型需符合「服飾」、「織品」與「電器」的商品標示規定。此次抽查162件不合格的商品中,其中有58件為發熱圍巾、發熱毯、電熱毯等以未標示製造號碼及製造年份、商品原產地、注意事項或警語為主;其餘則為保暖外套、保暖襪、手套等商品,以未標示製造商或進口商資訊、洗標、纖維成份、尺寸、產地等缺失為最大宗。

針對抽查標示不合格商品,經發局將依「商品標示法」、「服飾標示基準」、「織品標示基準」、「電器及電子商品標示基準」等規定立即要求業者限期改善,並辦理複查,逾期未改善者,將依法罰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至20萬元以下罰鍰,嚴重者將函令下架或公告業者名稱。經發局再次呼籲民眾購買發熱圍巾、發熱毯等複合式發熱商品應先留意電器使用說明以及服飾(織品)的洗滌方式,正確使用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發熱電毯未標示製造號碼及製造年份、商品原產地、注意事項或警語。   圖:新北市經發局提供

保暖衣物纖維成分未標示重量百分比。   圖:新北市經發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