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重大酒駕事故接連發生,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21)日初審通過《刑法》185-3修正草案,初步方向,酒駕未肇事將面臨3年以下,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若致人死傷,不論初犯或再犯,刑度不變,只增訂併科百萬以上罰金規定。但數度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委江啟臣不滿稱,這對酒駕肇事致死傷的最低刑度完全沒有提高, 根本難生遏阻效果,更與社會期待有落差,他感到非常不解與遺憾。

對於立法院酒駕修法的初審結果。江啟臣批評,行政院長蘇貞昌說「酒駕致死等同殺人」,法務部說朝不確定殺人故意修法,也說人最怕關,但上次提出修正建議只有針對5年內再犯肇事致死傷延長至10年,引起各界不滿,重新檢討再提出卻仍僅增加罰金,肇事致死傷的最低刑度均未提高,無異是說一套、做一套,令人質疑杜絕酒駕的決心。

江啟臣指出,司法委員會今通過法務部建議修正動議,對酒駕初犯刑度提高1年、罰金增加10萬。對於酒駕肇事初犯致死,僅增列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100萬元以下罰金;對於10年內再犯酒駕致死者,同樣 僅增列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200萬以下罰金,但對於酒駕肇事致死傷未能提高刑度,他無法同意。

江啟臣再度指出,在道路上「飆車」就適用《刑法》第185條的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只要初犯致人於死就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為什麼 酒駕者要等到再犯才重懲?過去酒駕肇事致死平均量刑不到3年,法務部說是法院不重判,那為何不支持修法提高最低本刑,讓法官無法輕判?生命只有一次,法務部為什麼不同意用重刑嚇阻,還要我們容忍酒駕者一犯再犯?

對此,法務部次長蔡碧仲在審查期間表示,法律、立法的重點在法貴執行,儘管刑度訂再高、再嚴,但最後判的刑度不夠重也沒用,目前國內法定刑已經很重,現在重點是在「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