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議題備受關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21日)初審通過攸關提高酒駕刑責的《刑法》修正草案,將酒駕未肇事的刑責,從現行的2年以下有期徒刑改為3年以下,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不過,酒駕肇事致人於死或致重傷者刑度不變;全案不須黨團協商,交由院會處理。

為嚴懲酒駕,朝野立委相繼提案修法加重酒駕刑責,其中在致人於死部分,從現行規定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納入無期徒刑、死刑等。不過,法務部日前建請審酌罪刑相當原則與比例原則,不該一味加重刑責。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再次排審攸關酒駕刑責的《刑法》修法,法務部提出修法建議,提高初犯未肇事刑度,從現行2年以下有期徒刑改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罰金則從新台幣20萬元以下,改為30萬元以下;酒駕致人死傷條文,改為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不過,與會的國民黨立委江啟臣、洪孟楷仍認為刑度太低,「修法不能打假球」;綠委黃世杰則認為,重點應擺在如何執行以及防制措施,而非糾結刑度要加多少而已;法務部次長蔡碧仲說,刑度如何加,感覺上都不會錯,但問題仍未解決。

在場立委、官員討論後,最後通過國民黨立委葉毓蘭等人所提修正動議,將現行酒駕未肇事的刑責,從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的規定,改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至於酒駕肇事致人於死或致重傷者,不論初犯或再犯,維持刑度,但增訂得併科罰金的規定。初審通過條文指出,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初審通過條文規定,曾犯本條或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10年內再犯第1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

委員會初審通過,將現行酒駕未肇事的刑責提高。(酒駕取締資料照)。   圖:桃園市警察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