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19日)於第999次委員會再度審查鏡電視新聞台申設案,稍早發布新聞稿表示,許可衛星廣播電視「鏡電視新聞台」申設,並就其未來營運附加附款及行政指導。
NCC表示,有關鏡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申請經營衛廣事業「鏡電視新聞台」案,經當事人陳述及補正,程序完備。考量民主社會中新聞頻道對公意形成有正面影響,委員會議參照該頻道營運計畫及申請人承諾,決議予以許可,並在股權結構、負責人資格、公司財務、公司人力、經營方針、內容製播、內部控管與公共問責、勞動權益等面向之要求,分別做成附款及行政指導事項,以茲後續監理。
NCC說明,申請者以「民間版的公共媒體」自期,提出設置全職專任之外部公評人制度,參與監督新聞製播並向公眾報告等,申請人亦提出閉鎖性公司、股權分散、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製播兒少新聞、手語新聞、台語新聞、藝文新聞、國際新聞等、保障員工最低薪資、年終獎金,並有新聞編輯室公約、獨立編審等確保新聞製播自主等相關機制,因此NCC對該新聞頻道之申設,仍有期待,爰以附款要求該公司落實前揭營運計畫,其董事長、總經理等,應於該頻道開播前與員工簽妥編輯室公約,另該公司應依營運計畫規劃實施外部公評人等公共問責機制,包含由外部公評人向觀眾說明。另為確保該公司財務狀況能維持頻道持續營運並不受外界干預,爰要求於官網公開所參與之政府標案等。
NCC強調,該會依法辦理衛廣事業申設案件,並期藉新頻道申設之參進,落實保障公眾視聽權益、維護視聽多元化之目標。
而《鏡電視》稍早也發出新聞稿,對核准申設一事表達感謝,並強調一定會全力以赴,依循營運計劃書所提出的9大理念和6大特色,打造全新的電視新聞內容。
鏡電視指出2019年12月,即向NCC提出新聞台設立申請,期間在2020年5月撤回舊案,重送新案。在長達2年的準備期間,鏡電視自2021年3月開始,每日清晨6點到深夜1點,不間斷進行內部試播,以求新聞和節目內容都能即時且各具特色,做好隨時可呈現在觀眾面前的準備。
鏡電視自詡,是國內首創外部公評人制度的新聞台,並已禮聘國內傳播界重要學者翁秀琪擔任外部公評人。鏡電視表示,未來外部公評人將承擔公共問責的重要功能,確保新聞品質,並且擔任鏡電視新聞台與公眾之間的橋樑。
鏡電視說明,目前已到職員工計400多人,已建置全新的攝影棚和製播設備,做好隨時開播的準備。依據新聞台營運規劃,未來每天將製播14小時的即時新聞、2小時深度新聞節目、1小時國際新聞節目及1小時藝文新聞節目。並首創在新聞頻道中製播兒少新聞,且每節新聞至少有15%以上的國際新聞。
鏡電視解釋所謂的「9大經營理念」,分別為股權分散、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企業永續經營更重於獲利、多元且獨特、專業且深度、嚴格的自律和製播準則、新聞不帶私利和個人目的、重視人才培育和專業、重視社會對話和收視聴眾申訴、重視法遵並落實營運計劃。至於「6大特色」則包括多元、專業、深度、國際、藝文和重視弱勢權益。
鏡電視強調,非常感謝NCC歷時兩年對鏡電視申設新聞台的嚴格審查和指導,讓鏡電視能夠加入電視新聞台的行列為觀眾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