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農曆春節假期長達9天,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111年春節假期(1月29日起至2月6日)到期的交通違規通知單,繳費期限將自動延長至2月7日(初七),如屬新北市管轄的案件且應到案日為春節期間,可於2月7日恢復上班日繳納。 

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春節期間雖無法臨櫃洽辦,但裁決處已開辦多元代收管道繳納交通違規罰鍰,民眾可免出門透過電子支付APP(嗶嗶繳、Line Pay Money、橘子支付、元大銀行APP、街口支付、樂購蝦皮、永豐銀行繳費網)、監理服務網等方式即時繳納罰鍰,或至各大超商利用多媒體機繳納罰鍰。不過特別要注意的是,若屬不得郵繳的交通違規案件,就要到罰單所註明應到案處所(裁決機關)臨櫃洽辦,無法透過上述代收管道繳納罰鍰。

裁決處也提醒,春節團聚常有飲宴聚會,但請做到「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若因酒駕被查獲者,春節期間不提供臨櫃繳納罰鍰服務,被扣車輛必須等到2月7日上班日後才能繳納罰鍰、車輛移置費及保管費和領回車輛,且這段期間車輛保管費仍按日計費,請遵守相關道路交通法規並拒絕酒駕,以保障自身及所有用路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