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香港反送中,警方包圍香港理工大學,有市民在附近發起「圍魏救趙」行動引發劇烈衝突,其中 8 男 1 女在拔萃女書院外被捕,審訊後遭裁定暴動罪,今( 15 日)於法院判刑,法官林偉權表示,眾被告是涉世未深的年輕人,只是用錯誤的方法改變社會,判兩名 21 歲以下的被告入教導所,另外 7 人判囚 38 至 40 個月。
據資料顯示, 9 名被告依次為學生陳國威(現年 20 歲)、會計員陳子謙( 29 歲)、工程師江鏡棠( 27 歲)、學生陳霆堃( 20 歲)、學生黃適哲( 22 歲)、設計師梁嘉星( 24 歲)、銀行職員曾倩儀( 25 歲)、無業鄧錦樂( 24 歲)及測量主任詹隆享( 27 歲),均被控暴動罪。梁嘉星及詹隆享另被控各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
辯方指出,9 名被告不是暴動的領導者,參與程度較低,也提及遭判刑恐會影響被告的前途。法官則認為影響不大,辯方應該發放正面資訊。
法官提及,被告鄧錦樂親撰的求情信有深度,信中引述法國作家卡謬的名言表示,「或許每個世代內心懷抱着改造世界,我的世代知道在這個世代是無法做到,而他的任務或許更大,在於阻止這個世界的崩解」。辯方也說,鄧錦樂是有思想、也有學養的年輕人。
法官判刑時表示,眾被告涉世未深,用錯誤方法表達理念,不知道到場支援亦要負上罪責。但本案暴動不算計劃周詳,沒有嚴重的財物損毁或者警員受傷,惟暴動是嚴重罪行,故採納 42 個月監禁為暴動罪的量刑起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