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發生酒駕意外死亡的憾事,掀起社會各界對於酒駕刑責過輕的討論。行政院今(6)日在院會中通過交通部所提的「道路交通安全精進作為」報告,閣揆蘇貞昌裁示,嚴懲酒駕要迅速、依法強力執行,以杜絕僥倖行為。

交通部所提的加重酒駕罰則包括:酒駕有罪判決從嚴認定易科罰金及假釋條件依法從嚴審核、經醫療評估合於緩起訴條件者將依法命戒癮治療、初犯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沒入車輛、酒駕及拒絕酒測累犯累計期限延長為10年、提高同車乘客罰鍰、酒駕行政裁罰未繳納將優先強制執行、推動飲酒場所提供酒後代駕機制等。

行政院政委兼發言人羅秉成在院會後記者會中解釋「酒駕從嚴認定,不要易科罰金」的標準,而且該判決標準不涉及修法,而是執行檢察官在個案上是否准予易科罰金,要考量的是維持法律秩序的問題。若易科罰金難以達成矯正成效、難以維持法治,「比如再犯,就難收矯正成效」,過去曾有第一次酒駕易科罰金、第二次也准易科罰金的案例,「恐怕對個案來說,會一犯再犯」,或有些酒駕案件情節重大,以現在刑法規定,造成死亡和重傷是重罪,基本上不符合易科罰金的判決原則。

但羅秉成也說,若是單純酒駕、造成輕傷,法院是「得」准易科罰金,裁量權跟決定還是要由執行檢察官決定。但若有人抱持僥倖心態,認為法院准易科罰金,檢察官就准易科罰金,「一犯再犯」都不應該給予易科罰金,這部分會依法進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