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開工首份團體協約出爐!國內知名的3C通路商上市公司全國電子,與工會自106年2月開啟第1次協商會議以來,雙方歷經24次馬拉松式協商會議,今(5)日與工會舉行團體協約簽約儀式。在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專門委員許根魁、新北市勞工局長陳瑞嘉共同見證下,全國電子副總謝明佑、工會理事長高維龍代表雙方簽字,並將代扣會費、會務假及請假程序、資遣、開除或懲戒會員時應通知工會等保障措施明訂於團體協約中,讓外界看見勞資雙方的和諧與良好互動。
全國電子員工人數約1600名,工會自106年向勞工局申請專家入廠輔導,經由11位專家學者輔導,計提供27場次諮詢課程或陪同協商會議等入廠輔導服務。期間工會理事長與幹部需克服服務業排假問題北上協商,一度又受疫情升溫影響期程,但勞資仍不斷協商持續修改草案,遇到協商僵局則先行擱置爭議,終於在今日將已達成共識內容完成簽署。這份團協將適用於具會員資格之員工,內容著重在工會保護政策及會員保障措施,共計有37個條文。
「很高興全國電子邁開了第一步!」陳瑞嘉致詞時表示,團協首重誠信協商,企業與工會必須對草案密集討論,在過去近5年的協商過程,勞工局補助專家入廠輔導,最後終於促成簽署,讓團協成為保障勞資雙方權益的最大公約數。全國電子團協主要約定公司發放薪水可代扣會費,明訂會務假請假程序,還有約定公司如有資遣或開除會員時應通知工會,或依工作規則懲戒會員時,工會可協同陳述等會員保障措施等規範。陳瑞嘉也期許勞資在簽署團協之後持續對話,「未來能夠創造更多優於法令的內容」。
陳瑞嘉指出,新北市110年已有元晶太陽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燿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金山高中、三重高中、明德高中、安康高中、秀峰高中等7家企業、學校與工會簽訂團體協約,全國電子是第24家,也是今年第1家,希望新北轄內尚未簽訂團體協約、有意進行團體協商的事業單位與工會,均可運用勞工局「入廠輔導及協助勞資雙方簽訂團體協約實施計畫」,透過專家提供協商技巧、專業諮詢、撰寫草案、陪同協商等資源,共創勞資雙贏。今日到場的貴賓還有新北市產總理事長洪清福、台北市產總理事長邱奕淦、桃園市產總副理事長廖嘉鴻、中華民國勞資關係協進會祕書長康長健等,大家都為全國電子簽署團協喝采。
勞動部專門委員許根魁(左1)、勞工局長陳瑞嘉(右1)也參與團協簽署儀式。 圖:新北市勞工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