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台鐵事故頻繁,一般來說,若發生行車事故,交通部鐵道局和運安會事後會調閱相關資料調查,但就曾發生行車紀錄器「畫面消失了」的事件,因此交通部今(3)日宣布修正相關細則,明定相關列車運轉、監控及維修保養紀錄,應至少保存3個月以上,若涉及出軌、衝撞或火災等重大行車事故,則應保存1年以上,相關規定即起實施。

交通部今公告修正「鐵路行車規則」,規定鐵路機構應將旅客及貨運列車之行車運轉、列車監控及維修保養紀錄進行有效保存,保存項目包括行車調度紀錄、道旁號誌系統紀錄、車載行車運轉紀錄、行車調度無線電通聯紀錄、列車車前影像及平交道監視影像紀錄、列車進入正線運轉前之車況檢查紀錄、機車車輛檢修紀錄。

交通部鐵道局表示,過往台鐵曾調查行車故事時,發生相關畫面紀錄「不見了」的問題,使得影響到調查作業,因此現在規定,台鐵若發生行車異常,紀錄應保存最低期限3個月,但因現有設備限制無法符合者,可以提出說明及改善計畫報請交通部同意縮短,若涉及重大行車事故、一般行車事故或異常事件者,記錄保存應為1年。

此外,鐵路行車規則也規定,鐵路機構應依其系統之規模及特性,設置安全管理組織,依交通部公告時程實施安全管理系統;其安全管理系統建立應符合安全管理系統實施架構指引。鐵路機構完成前項安全管理系統建立後,應將其執行之手冊報交通部備查。

目前有關安全管理系統,高鐵已實施;台鐵日前已啟動三階段措施推動,預計2022年全面實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預計2023年實施、台糖公司2023年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