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齡遊覽車延壽機制從原本的2020年元旦實施,但因為受到疫情的影響高,延長至今(2022)年1月上路,之後出廠年份屆滿15年前的遊覽車,需在1年內完成規定的車輛安全查驗,同時,要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使用營運,通過的話就可再延長3到5年,若沒有依照規定期限完成者,要轉為交通車。

交通部表示,這兩年因為受到疫情影響,遊覽車業務停滯,因此業者爭取遊覽車延壽計畫要延後,因此根據新公告的「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15年以上老遊覽車延壽計畫改今年1月1日上路。

根據交通部的公告,1999年7月1日後出廠的遊覽車,從2022年1月1日起,在出廠年份屆滿15年內後的1年內,要完成規定的車輛安全查驗,要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使用營運;沒有依照規定期限完成者,要轉為交通車。

另外,完成底盤安全檢修及車身重新打造查驗的遊覽車,可繼續使用至出廠年份屆滿20年止;出廠滿20年後,就必須轉為交通車使用;如果依照規定僅完成底盤安全檢修查驗者,得繼續使用至出廠年份屆滿18年止;出廠滿18年後,同樣只能專辦交通車的業務。

若遊覽車登記於離島使用,於出廠年份屆滿15年者,應於出廠年份屆滿18年前,依規定辦理安全查驗;其未依規定期限辦理完成者,應以專辦交通車業務使用為限。

交通部表示,2021年12月31日前,登記在離島使用的遊覽車,出廠年份若屆滿15年,要在2022年1月1日起3年內,依規定辦理安全查驗;其未依規定期限辦理完成者,應以專辦交通車業務使用為限;而若出廠滿18年的離島遊覽車,出廠年份屆滿20年起,應以專辦交通車業務使用為限。

此外,另若遊覽車未辦理底盤安全檢修查驗而發生因車輛底盤機件故障等交通事故者,應完成底盤修復,且於公路主管機關通知後,6個月內完成底盤安全檢修查驗;若沒有在期限內完成底盤安全檢修查驗,不得繼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