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酒駕事件頻傳,高雄1名酒駕駕駛衝撞走在斑馬線的行人,導致1死3傷;累犯藝人宋少卿再次酒駕撞計程車等,引發各界要求嚴懲酒駕。對此,交通部長王國材今(29)日表示,交通部研議朝3方向修法,包含初犯致死傷就要沒入車輛,累犯的定義也從5年延長到10年。
王國材今日在立法院受訪時表示,針對酒駕懲罰有刑法以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前者交由法務部處理,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2019年4月曾修法加重罰則,交通部昨日也召開會議,檢討後認為可朝3方向來修法。
王國材說明,第1個是初次酒駕使人重傷或是死亡,就沒入車輛,以前累犯才沒入,現在酒駕致死都要沒入車輛;第2個是目前法規對酒駕累犯定義為「5年內2次以上酒駕者」,預計將延長時限,改為「10年內2次以上酒駕者」即為累犯;第3個是同車乘客現在處罰很輕,只有罰600元到3000千元,未來希望同車旅客連坐加重罰款。
至於修法目標期程?王國材表示,目前朝這3方向來檢討修法,罰款金額還在討論,昨日是第一次開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