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28日)三讀通過攸關「數位發展部」的《行政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與《數位發展部組織法》,用於推動數位經濟產業發展、國家數位發展政策以及通訊傳播與數位資源的規劃,並整合電信、資訊、資安、網路、傳播5大領域 ;現行科技部則將改制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按照行政院規劃,數位發展部主要職掌10事項,包括:國家數位發展政策之規劃、協調、推動、審議與法規之擬訂及執行;通訊傳播與數位資源之整體規劃、推動及管理;數位科技應用與創新發展環境之建構及人才培育;數位經濟相關產業之輔導、獎勵及管理;國家資通安全政策、法規、重大計畫與資源分配等相關事項之擬訂、指導及監督;政府數位服務、資料治理與開放之策略規劃、協調、推動及資源分配;數位基礎建設之整體規劃、推動及管理,相關工程技術規範、系統及設備審驗法規之訂定;數位發展之國際交流及合作相關事項;政府資訊、資安人才職能基準之規劃、推動及管理;其它有關數位發展事項。

另外,數位發展部將下設兩個三級機關,數位產業署以及資通安全署,數位產業署負責辦理數位經濟發展以及數位科技應用等事項;資通安全署則負責國家資通安全政策與法規的規劃執行。

三讀通過條文也規定,數位發展部置部長1人、政務次長2人、常務次長1人,並得聘用數位科技與應用及管理等相關領域專業人員,聘用員額不得超過100人。 根據行政院規劃,法案三讀後,會先成立籌備處,希望最快在明年第二季掛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