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少子女化困境,立法院會今天(28日)三讀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草案,明定受僱者在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7天產檢假,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 ,雇主也應給予7日陪產檢假;薪資照給。

為因應少子女化困境,建構安心懷孕及友善生養之環境,促進工作及家庭平衡,並鼓勵受僱者及其配偶共同分擔養育子女之責任,行政院提出《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內容包含為配合預防保健產檢次數增加為14次,爰將產檢假日數由5日增加為7日,另為不增加雇主負擔,於雇主先行給付產檢假薪資後,就其中逾5日之部分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等。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日前併案審查,除了政院版本,不同黨派立委也提出版本,朝野立委對於延長時數主張不同,在會議無共識下,會議主席莊競程宣告,全案審查完竣、條文保留,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黨團協商。

現行勞工懷孕產檢假5日、配偶陪產假5日,院會今天三讀通過民進黨團《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受僱者在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7天產檢假;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 ,雇主也應給予7天陪產假;產檢假及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

三讀條文明定,雇主依前項規定給付產檢假薪資後,就其中超過5天的部分,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但依其他法令規定,應給予產檢假超過5天且薪資照給者,不適用之。前項補助業務,由中央主管機關委任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辦理。

此外,受僱於僱用30人以上雇主的受僱者,為撫育未滿3歲子女,得向雇主請求每天減少工作時間1小時,減少之工作時間,不得請求報酬;以及調整工作時間,經與雇主協商,雙方合意後,得依前項規定辦理。

國民黨立委洪孟楷三讀發言指出,該修法具體展現與國人站再一起決心、給新手爸媽具體幫助;民進黨立委范雲也肯定說,友善生育環境,才能提升台灣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