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台中第二選區於10月23日罷免投票日當天發生多起投票所外攝影事件,民進黨立委管碧玲今天(27日)呼籲中選會應以函釋「明令禁止民眾於投開票所外進行不正當的攝錄影」,以避免有心人士利用攝錄影作為期約賄選、威嚇投票行為的手段。她指出執法單位不應以30公尺的距離作為唯一執法標準,中選會主委李進勇則表示認同,指出「應檢視該攝錄影行為是否足以妨害、影響人民的投票意願,不應忽略其對選務造成的實質干擾」。

管碧玲表示,中二選區陳柏惟罷免案投票當天,有民眾於投票期間在投票所外進行長時間的攝錄影,最後卻因行為所在位置於投票所30公尺外,檢警及選務人員並未取締禁止。

她認為對準投票的攝錄影行為,不可能有任何良善的動機,只有不正當動機的可能,有心人士可能以攝影紀錄用於期約賄選、威嚇投票行為的手段,故不應以30公尺的距離作為唯一執法標準。她並呼籲中選會應以函釋明令禁止民眾此種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