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26日晚間發生奪命酒駕車禍事件,知名社運人士、公民教師黃益中今天(27日)要求朝野立委「花十分之一的心力來關心酒駕刑責與相關配套修法」,直言讓人民安居不受恐懼,才是最迫切的問題。

黃益中表示,蓄意酒駕慣犯,撞死一位母親的代價是什麼?《刑法》185-3條規定「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解讀法條,指意思就是法官最重也只能判他10年,然後關個5年就可以申請假釋;而在2019年曾經修法,對於曾犯酒駕者,並於5年內再犯酒駕致死者,可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但以高雄這個案例來看,「寶馬」駕駛是2006年與2009年有酒駕紀錄,已超過5年,不適用加重刑責這條。

黃益中指出,酒測值「1.24」,基本上已是「爛醉」程度,讓這樣的人開車上路,造成才37歲的媽媽死亡,3名家人重傷。再以今年5月媒體人黃暐瀚的母親在台中被酒駕者撞死為例,質問「當時社會輿論一片批評,然後呢?」

黃益中認為,讓人民安居不受恐懼,才是最迫切的問題。砲轟某些立法者可以為了迫切要大新竹合併,配合明年選舉時程,直接將地方制度法逕付二讀;要求「只要花十分之一的心力來關心酒駕刑責與相關配套修法」,直言「這個迫切應該比較值得人民信任吧」。

知名社運人士、公民教師黃益中發文,要求朝野立委「花十分之一的心力來關心酒駕刑責與相關配套修法」。   圖:黃益中臉書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