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公投演變為藍綠政黨對決,在後天投票前,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今(16日)召開記者會,再次指控民進黨動員府、院、黨反公投,是濫用國家資源、揮霍人民稅金、踐踏行政中立,因此提出《公投法》修正條文,希望修法讓非政府提案的公投,行政院不得代表正、反方,也不得宣傳。

國民黨團總召費鴻泰表示,面對民進黨政府公投流氓、政治流氓的行徑,他們不得已必須修法將《公投法》寫死,提出修正《公投法》第17條第5項「除第14條規定情形外,政府機關不得為正反方意見之代表。」;修正《公投法》第20條第4項,「除有第14項規定之情形外,政府機關或公務人員不得為前項之宣傳。公務員違反本法,應按情節輕重,依《公務員懲戒法》、《公務員考績法》或其他相關法規予以懲戒或懲處;其涉及其他法律責任者,依有關法律處理之。」

提案另提議,修正《公投法》第30條第1項增加「法規命令、行政規則或自治規則……權責機關並應廢止或變更相關行政處分。」另外加上「總統或權責機關未為第1項第3款之必要處置,或其處置牴觸公民投票內容,以違法失職論。」

國民黨團書記長陳玉珍也表示,《中華民國憲法》主權在民的精神,公投是人民行使直接民權的表現,但這次4項公投宣講過程當中,看到民進黨政府的做法,就好像是總統蔡英文是老大,行政院長蘇貞昌,接著中央選舉委員會跟著圍事,任意曲解法令、違背銓敘部在民國109年發出的解釋函,公開地、囂張地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視法律為無物。更令人可恥的是,行政院在公投意見書上,公然恫嚇人民,公投即使通過,已公告的行政命令也不受影響,將公投與法令一切為二。

因此國民黨提出的《公投法》修法重點包含:一、非政府提案,行政院不得代表正、反方。二、非政府提案,行政院不得宣傳,違者懲處。三、公投通過,廢止範圍擴大至行政命令、行政處分等。四、公投通過,行政機關作為或不作為違反公投內容,以失職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