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一架F-16戰機2018年6月4日於瑞芳山區發生撞山意外,空軍少校飛官吳彥霆少校不幸殉職,遺留妻子與年幼的孩子,一家三口家庭破碎;案經監察院調查後,認定5名軍官違失重大、予以彈劾。吳彥霆的父母也訴請國賠,台北地院判空軍司令部應賠新台幣466萬4655元,全案可上訴。
吳彥霆當時在漢光演習中駕駛F-16戰機執行假想敵任務,原計畫在進行模擬攻擊後立即以航向090脫離爬高返回花蓮基地,過程中吳彥霆兩度請求爬高,但戰管人員因內部問題未及時獲准,於其通過陸上目標左轉140後19秒始准其爬高,導致戰機爬高不及,並在當日下午1點43分在東北部基隆附近空域失聯,代表戰機的光點也消失在雷達螢幕上。
空軍在事發後立刻通報國家搜救中心,空軍及空勤總隊均派出直升機緊急搜尋,陸軍六軍團及基隆警消立即派員進入山區搜尋,之後飛機殘骸在瑞芳滴水子路29號被登山客發現,當日傍晚發現疑似吳彥霆的部分遺體及肩章,六軍團證實吳彥霆不幸殉職。
監察院調查後發現,攔管官史青年、戰協官賴文生、攔管長盧易舜、時任北部區域作戰管制中心管制長莊春源、時任空軍戰術管制聯隊戰術管制中心主任區劍飛等5名軍官輕忽任務前整備,地障認知錯誤,違失情節重大且明確,經提案彈劾通過,移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吳彥霆父母事後各向空軍司令部訴請國家賠償,分別求償1089萬餘元以及1110萬餘元。台北地院審酌之後認定空軍司令部確有疏失,國賠要件成立,扣除撫恤金後,空軍司令部應賠償吳彥霆父親222萬4748元、吳彥霆母親243萬9907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