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今(14)日三讀通過就業保險法》第19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將無工作收入父母納入勞工扶養眷屬範圍,也就是失業勞工若撫養無工作收入父母也可加領津貼,保障勞工失業的家庭生活。

現行就業保險法規定,勞工非自願離職退保後,於請領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若有扶養眷屬,每一人依申請人離職退保當月前的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10%加給給付或津貼,最多累計至20%。然而,勞工扶養眷屬僅包含勞工扶養無工作收入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身心障礙子女,父母並未納入。

修正條文則明定,將扶養眷屬的範圍擴大至無工作收入之父母。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委蔣萬安指出,就業保險法中的扶養眷屬並沒有包含父母,若單身勞工需要負擔年邁父母的扶養責任,一旦面臨失業恐加重生活負擔,因此提案將父母納入扶養範圍。民進黨立委莊競程也提案將父母納入勞工扶養眷屬範圍。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1月29日初審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排入12月14日院會討論事項,今立法院會三讀通過《就業保險法》第19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