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民眾用大量的小額消費「洗發票」,以提高中獎機會,財政部7日修正發布「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5條,自2022年1月1日起,以不合常規的交易或付款方式,且符合無正當理由、取得當期大量發票、發票金額微小、當期中獎發票達一定張數等4要件者,將不予給獎。

去年發生1位高雄男子在2個月之間,走遍各家賣場,大量買進上千個的1元購物袋以及2元白包袋,就此提升發票中獎機會,單期對中8400元發票獎金,引起各界關注。

對此,財政部表示,統一發票給獎是為鼓勵消費者主動索取統一發票,以避免逃漏稅,卻有少數有心人士以迂迴取巧手法,刻意取得大量小額統一發票以領取中獎獎金,為杜絕類似取巧行為,修正發布「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5條增訂第2項及第3項,並自明年1月1日起實施。

而根據新增規範,以不合常規的交易或付款方式,且符合無正當理由、取得大量統一發票、統一發票金額微小、當期中獎發票達一定張數等要件者,不予給獎;且明年元旦起,符合前述情況者,若已領取獎,所轄主管稽徵機關具函追回其獎金。

財政部也舉例,若消費者當期取得小額發票共5萬多張,每張消費金額為1至7元,當期中獎發票400多張,明顯屬於高過一般通常合理情形,如果無正當理由,中獎獎金應予追回。同時也提醒民眾,若屬於以不正當方法套取或冒領發票獎金者,將移送司法機關究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