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民間企業擴大體育投資的誘因,立法院今天(7日)三讀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營利事業捐贈運動業和賽事,可在新台幣1000萬元內,按捐贈金額的150%,自其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

中華職棒會長、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日前偕同中華奧會主席林鴻道、奧運舉重金牌國手郭婞淳、富邦顧問陳金鋒、射箭國手湯智鈞、等體育界知名人士赴立法院,呼籲朝野黨團儘速完成《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法,以提高企業支持運動產業意願,「先求有再求好」。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正案,規定營利事業若依條例設置專戶捐贈職業或業餘運動業及重點運動賽事,申報所得稅時,得在新台幣1000萬元內,按捐贈金額的150%,自其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但若是營利事業與受贈運動業間具有關係人身分,僅可在限額內,按捐贈金額的100%,自其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

該條例明定,捐贈對象若為教育部專案核准的重點職業或業餘運動業、公告的重點運動賽事主辦單位,不受1000萬元額度限制。

在受捐贈上限部分,條例規定,專戶接受營利事業捐贈,每年累積金額以新台幣30億元為限,並得於該總額限度內,針對不同運動種類及受贈對象訂定得收受捐贈金額上限。

民進黨立委蔡易餘在發言時指出,很開心運動發展條例26條之2,在大家的幫忙之下順利完成三讀,雖然抵稅無法達到250%,但是150%的誘因也是可以讓企業,願意投資更多促進國內棒球、排球、籃球以及壘球等多項重點運動項目。

立法院今天(7日)三讀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   圖:蔡其昌辦公室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