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春節將至,民眾總會準備各式各樣的應節菜餚歡慶過年。為維護食品衛生及安全,食品藥物管理署將執行「111年度春節複合式專案」,稽查年貨製造、販售及年菜餐廳3類對象,確保品質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食藥署也呼籲業者落實產品製程及相關衛生規定,違反規定者將依法處辦。

食藥署說明,本專案稽查對象涵蓋年貨製造、販售及年菜餐廳3大類,稽查重點包括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食品業者登錄、標示正確性及定型化契約等。另外,還會依照產品類型及風險狀況檢測農藥、動物用藥殘留、食品添加物及衛生標準等項目,如違反相關規定者將依法處辦。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如果經查GHP不符規定者,違反食安法第8條第1項,經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依同法第44條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假如食品業者不符登錄規定或不符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使用者,可以同法第47條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食藥署提醒,民眾購買春節應景食品及食材要注意標示資訊及產品品質,留意販售環境、食材新鮮度並於保存期限內儘快食用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