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板橋公設專案通檢於2021年11月19日提送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135次會議審議通過,將續送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並待審議通過後,藉由公辦市地重劃方式,實質開闢公共設施用地,以兼顧民眾權益及地區發展公設所需。
新北市城鄉局長黃國峰表示,為保障地主權益、解決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長期未取得之問題,市府積極辦理公設解編之都市計畫檢討作業,並採分期分區方式辦理。板橋公設專通自2019年9月辦理公開展覽,歷經6次專案小組審議、會勘及多次跨局處工作會議,現經2021年11月19日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135次會議審議通過,預計2021年12月提送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未來將透過公辦市地重劃辦理整體開發,原公保地地主以領回55%可建築用地為原則,以加速還地於民之政策目標。
黃國峰進一步說明,這次變更標的共計12處公設保留地,考量公共設施之服務半徑、機關使用需求及財務負擔,以市地重劃方式辦理整體開發規劃,可增加住宅區、商業區,共計約3.65公頃,並可興闢3處公園用地、1處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2處綠地用地及1處廣場兼停車場用地及其附屬道路設施等,共計約2.73公頃,除了民眾可以分回可建築土地進行開發,並提供多元開放空間供在地民眾使用。
變更板橋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變2-2)變更內容示意圖。 圖:新北市城鄉局提供
變更板橋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變2-1)空拍圖。 圖:新北市城鄉局提供
變更板橋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變2-2)空拍圖。 圖:新北市城鄉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