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台中、雲林、新北陸續發生行車糾紛,演變成持球棒傷人、破壞等行為,內政部長徐國勇昨下令,警察攔檢幫派分子車輛,發現放有球棒等危險物品要註記在警用行動電腦。但國民黨立委鄭麗文今(23日)指出,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就能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只是實務上法官經常裁定不罰。
由於暴徒持械逞凶等暴力行為頻傳,引發社會高度關注。徐國勇表示,警方在臨檢時,若發現車內有球棒、刀械或其他危險物品,可依「警察職權行使法」扣留,若無正當理由攜帶,也可以「社維法」送簡易庭裁處。盤查對象有幫派組織、暴力犯罪、詐欺或地下錢莊背景,攜帶相關危險物品者將建檔註記在警用行動電腦,將來發生暴行,攜帶球棒等行為顯有預謀犯罪意圖,警方會將註記資料併案,提供檢察官聲請羈押、起訴及法院量刑參考。
但鄭麗文認為,註記完全沒有法律效果,註記一個月後拿來犯案,如何連結當初帶球棒是預謀?徐國勇要求基層員警註記,歹徒不會害怕,只會徒增員警負擔。
鄭麗文也質疑,依「社維法」規定,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器械或其他危險物品,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但實務上法官經常裁定不罰,因駕駛沒有出示或拿來恐嚇,放在車上憑什麼處罰?
鄭麗文因此批評,不管最終的決定是如何,今天終於見識到蔡政府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神邏輯,因為問題就不在工具, 而是人的行為,台灣人民到底要容忍這些讓人頭痛的官員到哪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