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開放日本核災區食品進口為國人關注焦點,今(11日)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110年市售進口食品放射性核種檢測暨標示查核檢測結果,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另標示查核部份,有6件標示不符規定,其皆是日本進口山藥標示不完全。
我自2011年3月11日起暫停日本福島等五縣輸入食品受理報驗,禁止福島五縣市,包括福島、茨城、櫪木、群馬、千葉食品進口,並按時公布日本食品查驗結果,食藥署於國內各大超市、賣場等實體通路抽樣500件及網購平台之非實體通路抽驗59件,總計抽驗559件進口食品,針對放射性核種(碘131、銫134、銫137)進行檢測;同時就食品標示是否符合食安法及日本輸入食品之原產地標示是否符合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進行查核。
本次查核結果,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另標示查核部份,有6件標示不符規定,4間廠商進口之日本山藥未標示產品有效日期違反食品安全法,另兩項未標示到產地的都、道、府、縣,違反消費者保護法,其中違反食安法第22條,均由所轄地方政府衛生局依法處辦,計裁處12萬元;另違反消保法第24條之食品,經衛生機關責令業者限期改正,皆已由地方政府衛生局確認改正。
日本山藥標示不符規定達6件。 圖:食藥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