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疫情趨緩且穩定控制,指揮中心今宣布自11月16日至11月29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並調整相關規定,其中有陪侍服務之合法休閒娛樂場所,符合防疫措施者,得開放營業。
指揮中心宣布11/16起有陪侍服務的合法休閒娛樂場所,符合4項措施得以開放,包括除飲食等例外情形外,需全程戴口罩、從業人員均應至少接種一劑疫苗滿14天且首次服務前應提供 3 日內的抗原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也需提出申請並經地方政府核准。復業後未接種兩劑疫苗滿14天之從業人員,每週需做一次抗原快篩或PCR檢驗,顧客進場應提供接種第一劑疫滿14天之證明。
指揮中心詳細規範如下:
一、維持現行戴口罩規定,外出時應全程佩戴口罩,但符合以下情形,得免戴口罩:
1.於室內外從事運動、唱歌時。
2.於室內外拍攝個人/團體照時。
3.單人或多人進行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
4.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如:田間、魚塭、山林)工作。
5.於山林(含森林遊樂區)、海濱活動。
6.於溫/冷泉、烤箱、水療設施、三溫暖、蒸氣室、水域活動等易使口罩潮濕之場合。
(二)外出時有飲食需求,得免戴口罩。
(三)於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或活動,如符合相關防疫措施,得暫時脫下口罩。
二、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維持應遵守實聯制、量體溫、加強環境清消、員工健康管理、確診事件即時應變。
三、11/16起有陪侍服務之合法休閒娛樂場所,符合下列防疫措施者,得開放營業:
(一)符合共通性原則:實聯制、量體溫、除飲食等例外情形外,全程戴口罩、從業人員健康監測、良好通風、充足清消設備、每日至少2次環境/物品清消等。
(二)從業人員之接種篩檢
1.均應至少接種1劑疫苗滿14天。
2.首次服務前應提供 3 日內的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
(三)提出申請並經地方政府核准
提供餐飲、民俗調理、美容美體、視聽歌唱等服務或營業項目者,須另依相關指引辦理。
(四)復業後管理
1.未完整接種2劑疫苗滿14天之從業人員,須每週1次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
2.完整接種2劑疫苗滿14天之從業人員,則無須每週1次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
3.顧客進場應提供至少接種1劑疫苗證明,且滿14天之證明。
11月16日至11月29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 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供
現行戴口罩規定。 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