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經濟部11/2公告,八大特種行業從業人員均至少完成接種1劑疫苗滿14天,首次服務前應提供3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對於進入場所之顧客,應提供至少接種1劑疫苗證明且滿14天,高雄市衛生局昨(7)日起夜間配合市府聯合稽查,針對部分場所有疑義,將依實質營業內容、現場營業狀況及採證事實綜合釐清認定是否涉及違反前述規範,而非以申請復業項目或營業登記為標準。

衛生局簡任技正潘炤穎表示,經濟部規定,「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酒家、酒吧、酒店(廊)、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 及其他類似場所(特種咖啡茶室、夜店、舞場、三溫暖)場所防疫管理措施指引」,該等場所應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相關防疫規範,從業人員均至少完成接種1劑疫苗滿14天,首次服務前應提供3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

另外,對於進入以上場所之顧客,應提供至少接種1劑疫苗證明且滿14天,並落實實聯制、進行量測體溫及提供酒精消毒等防範措施,如有呼吸道症狀或出現發燒(額溫≧37.5℃;耳溫≧38℃)者,均不得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