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美國參議員提出新法案,要求Google臉書和亞馬遜等科技巨頭收購其他公司前,須證明此舉合法且有利於市場競爭,提高收購難度。

《路透》(Reuters)報導,參議院司法委員會反壟斷小組主席、民主黨參議員克羅布徹(Amy Klobuchar)和共和黨參議員科頓(Tom Cotton)提出了一項針對Google、臉書等公司的法案,要求企業併購前,須證明這項交易合法且有利於市場競爭。

過去,政府要阻止企業併購,必須證明特定交易會導致價格上漲或該交易為非法,新法案則將舉證責任轉移到想併購的企業身上,這讓政府更容易阻止涉嫌違反《反壟斷法》的交易。

克羅布徹透過聲明表示,越來越多公司選擇直接買下他們的競爭對手,而不是與之公平競爭,新法案將終結這類不當收購,使科技巨頭更難解決競爭對手,進而強化市場競爭力。

劍指科技巨頭的法案還不只這一椿,美國共和黨籍參議員霍利(Josh Hawley)也曾提出類似法案,禁止任何市值超過1000億美元的公司進行任何併購或收購交易,美國五大科技巨頭全被點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