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發基金投資東貝及如興2家上市公司虧損嚴重,東貝光電投資額約新臺幣1億450萬元,恐全數認列損失;至於投資牛仔褲大廠如興股份有限公司現金增資,計投資新臺幣14.88億元,豈料至110年10月25日,僅剩8.71元,帳面投資損失已過半。監察委員張菊芳、賴振昌、王麗珍則申請自動調查。

監委表示,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於108年1月,以新臺幣1億450萬元投資東貝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取得2.83%之股權,並獲選1席董事,該公司原聲稱計劃將增資款用於Micro LED及Mini LED之研發,不料投資後未久,該公司108年度嚴重虧損、公司淨值轉為負數等事件,遭證券交易所公告停止買賣,於109年11月10日下市,距現金增資日,尚不到2年,國發基金之投資,恐將全數認列損失。

至於如興股份部分,國發基金於106年,參與如興股份有限公司現金增資,計投資新臺幣14.88億元,豈知隨後該公司負責人遭檢調以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移送法辦,該公司股價直直落,至110年10月25日,僅剩8.71元,國發基金之帳面投資損失已過半。

監委表示,國發基金為政府之專責投資機關,負有加速產業創新加值,促進經濟轉型及國家發展等政策任務,投資決策應審慎為之。但該基金投資之東貝及如興公司,不是股票下市就是股價腰斬,該基金不但蒙受損失,且協助東貝公司研發Micro LED及Mini LED之目標,已無法達成。

監委指出,到底國發基金於投資前,對於被投資公司之營運、財務狀況,以及相關投資風險,有無詳實審慎評估及審議?投資後有無落實監督管理?有無審酌被投資公司增資計畫是否可行,並監督其依約運用現金增資款?對於該等公司一連串負面事件,有無即時採取應變作為?確有深入調查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