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今天(3日)裁定駁回慶陽海洋公司負責人陳慶男違反銀行法上訴案,維持二審7年10月有期徒刑判決定讞。

有關陳慶男違反銀行法部份,係雄檢偵辦陳慶男所屬「慶富集團獵雷艦詐貸案的案外案,查出慶富集團子公司慶陽海洋公司承作「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興建營運移轉(OT BOT)案」,以不實資料向土地銀行等5家聯貸銀行詐貸2億元、7200萬元、6600萬元,共計3億3800萬元金額。慶陽海洋公司自2017年10月起即未繳納利息,本金迄未償還。

最高法院指出,二審判決認定本件由陳慶男主導,指示梁姓專案工程師請託建築師事務所郭姓協理製作不實工程進度圖,梁姓專案工程師、建築師事務所郭姓協理明知或可以預見係向銀行申請撥款之用,仍予配合,就違反銀行法、加重詐欺犯行,與陳慶男均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論以各該罪名之共同正犯,核其論斷說明均與證據法則無違。

最高法院以陳慶男等3人上訴意旨,係對於事實審法院已明白論斷指駁之陳詞再事爭辯,或對於事實審法院取捨證據與判斷證明力之職權行使,或與犯罪構成事實無關之枝節問題,或不影響判決本旨事項,任意指為違法,非適法之第三審上訴理由,是以均裁定予以駁回。

陳慶男因涉及獵雷艦詐貸63億元案遭羈押,2019年2月25日因最長3次延押期限期滿,高雄地院二度裁定追加保證金額變更為新台幣3200萬元後停押獲釋;當天上午步出高雄看守所,雄檢即以疑涉海科館BOT弊案帶回偵辦,於25日深夜聲押獲准,羈押至今。最高法院駁回陳慶男上訴,維持二審7年10月有期徒刑判決定讞後,預料近期將直接發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