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以「國家在疫情下的經濟情況」為由,在8月13日獲得假釋的三星集團副會長李在鎔,8天前被判有罪的違反毒品管理法案,因為檢方未再提出上訴,李在鎔也未對判決提出異議,今天(3日)確定結案,將繳交7000萬韓元(約新台幣182萬元)罰款。

李在鎔先前遭控連續數年在首爾某整形診所,「非醫療用途」注射俗稱「牛奶針」的麻醉用鎮靜劑異丙酚(propofol),首爾中央地方法院10月26日開庭判定李在鎔有罪,裁罰7000萬韓元罰款,並追繳1702萬韓元。依南韓法律規定,雙方可上訴期限至11月2日,兩造均未提出上訴要求,全案確定審判終結。

異丙酚傳言可幫助迅速入睡,美國已故著名歌手麥可傑克森(Michael Jackson)就習慣藉此入眠,2009年因為施打過量「一睡不醒」。在台灣該藥品為處方用注射劑,如無醫師開立處方或非醫療擅用,都違反「藥事法」,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李在鎔還涉嫌2015年在「三星物產」和「第一毛織」合併過程中,指示哄抬「第一毛織」股價、壓低「三星物產」股價,藉以提高「第一毛織」價值,穩固李在鎔接班地位。該案目前正在進行一審審理。

李在鎔之前涉入親信干政案賄賂問題,而遭判刑2年半,在被收押7個月後,獲批假釋出獄,遭南韓民間批評「有錢無罪」、「特權假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