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在2013年的「八里雙屍命案」,被害人陳進福的兒子向兇手謝依涵及老闆呂炳宏、2名股東要求連帶賠償,高等法院更二審今天(26日)下午宣判,呂炳宏等3人應與謝依涵連帶賠償共631萬元;本案還可上訴。
更二審判決指出,除謝依涵殺害陳進福應該負起賠償責任外,依民法第188條「僱用人」責任的規定,呂炳宏、股東陳唐龍、彭元忠3人也需負擔「僱用人」連帶賠償責任,故3人應和謝女連帶賠償陳進福家屬。
本案另一名被害人張翠萍的母親之前也向謝、呂等人求償,最高法院在2017年即援用民法第188條,判決謝依涵及呂炳宏等共4人須連帶賠償368萬元確定。
「八里雙屍命案」發生在2013年2月,時任媽媽嘴咖啡店店長職務的謝依涵,在飲料中加入鎮靜安眠藥,迷昏79歲富商陳進福與57歲實踐大學副教授張翠萍夫婦,將兩人殺害,被依殺人罪起訴。謝依涵從一審至更一審共3度遭判處死刑,高院更二審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2020年4月判無期徒刑定讞,目前在桃園女子監獄服刑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