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台中市政府於109年大幅調降公告地價達20.06%,不僅使公告地價占市價比僅10.86%,為六都之末,市長盧秀燕稱「相信市民朋友下個月收到地價稅單將會『很有感』」,但監院調查發現,地價稅收減損17億,且減徵之利益大多分配於不到4%的高土地資產納稅義務人,甚至有453戶平均每戶可減徵114.9萬元,有違財富重分配的政策目的。

針對「109年台中市公告地價調降20.06%,使台中市整體地價稅收減少17億餘元,造成稅賦衝擊」等情乙案,經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於19日通過監察委員施錦芳、葉宜津、陳景峻提出之調查報告,促請內政部、台中市政府確實檢討改善。

調查報告指出,內政部為回應國內房價居高不下之民意訴求,於104年底召開105年公告地價調整會議,建議地方政府調高公告地價。105年全國公告地價平均調幅達30.54%,進而使當年地價稅稅收較前一年度增加227.47億元,成長近32%,改善了各地方政府部分財政問題,卻大幅增加納稅義務人稅賦負擔,引發反彈。

監委表示,內政部為達政策目的,建議地方調漲公告地價,本應提出有效配套措施,並勇於向國人說明,地價稅採累進稅率對95%以上採自用住宅或基本稅率的納稅義務人而言,其增加的稅額遠不及地價或房價等資產之漲價幅度,真正影響較大的,其實是擁有大量土地資產者,但內政部卻未能提出有效配套措施,並與外界說明,以提升政策執行成效。事後部分地方政府陸續調降公告地價,導致地價政策朝令夕改、莫衷一是,不但未能反映地價趨勢,更嚴重妨礙政策目的之達成,該部未予檢討改進,竟以公告地價調整為地方權責,未能有所作為,確有不當。

對於台中市的缺失調查報告指出,105年全國公告地價平均調漲30.54%,台中市大幅調漲38.25%,107年全國平均調降3.63%,該市則調降6.36%。109年辦理重新規定地價作業時,該市以財政容許、減輕民眾地價稅負擔與維持公告地價占市價比為由,大幅調降公告地價20.06%,遠高於全國平均調降率0.66%。

監委表示,雖台中市府辦理重新規定地價作業時,幕僚單位都提出大幅調降公告地價將造成地價稅大額減徵對台中市財政將造成不良影響之意見,市府地價評議委員會仍通過調降公告地價20.06%之決議。雖109年度逾8成地方政府因應地價趨勢多微幅調漲公告地價,然台中市調降後,公告地價占市價比僅10.86%,為六都之末,與該府所稱維持公告地價占市價比背道而馳,也與公告土地現值占市價比呈上升趨勢未符。

監察院報告還指出,台中市政府105年公告地價平均調漲38.25%、107年公告地價平均雖調降6.36%,因105年大幅調漲造成民眾稅賦負擔增加,故該府辦理109年重新規定地價作業時係以102年全市公告地價總額為調整參考。

報告指出,盧秀燕市長並於109年9月8日第453次市政會議指出:「……有關今日地稅局『創新稅務,優質服務』專案報告,在沈局長領導下,地稅局主動積極省稅,輕稅簡政……此外,本人上任後力推輕稅簡政,今年公告地價大幅調降 20%,相信市民朋友下個月收到地價稅單將會『很有感』,市府成功落實還稅於民的承諾之餘,未來也請地稅局持續努力改革本市稅務相關服務,讓更多市民感受市府的用心。」

報告稱,市府稱109年地價稅單,民眾收到會很有感,指平均每戶約可減稅1,660元。但台中市109年公告地價調降20.06%,致該年地價稅查定稅額63.63億餘元,較108年之80.88億餘元減徵逾17億餘元,減少幅度達27%。

但依據109年台中市地價稅查定表,私有土地納稅義務人計952,389人,其中適用自用住宅土地稅率0.2%者計35.78萬人,第一級稅率1%者55.92萬人,合計91.7萬人,占私有土地納稅義務人總數之96.28%,其查定稅額合計15.73億餘元,僅占私有土地總查定稅額之27.16%,平均每人減稅金額約為170元及570元,僅約全市私有土地納稅義務人平均減稅金額之1成、3成。

而第二至六級稅率的納稅義務人計32,055人,平均每人減徵3.8萬元,尤其是適用第六級稅率之453戶,僅占私有土地戶數0.05%,平均每戶減徵114.9萬元,更遠超過市府對外宣稱減稅2,500元。

監院指出,該市109年調降公告地價,固係地方自治,但卻導致地價稅收減損17億,且減徵之利益大多分配於不到4%的高土地資產納稅義務人,有違財富重分配的政策目的。減稅雖是民眾所樂見,該府允應正視施政永續性。

三位監委表示,政府施政千頭萬緒,執政者應以多數民眾權益為依歸,雖然減稅是民眾所樂見,但更應重視分配正義,我國地價稅以輕稅為原則是希望民眾住得起,所以自用住宅稅率只有0.2%,甚至基本稅率1%也建立在納稅義務人持有7公畝(700平方公尺)平均地價的基礎上。

監委表示,105年內政部在民意的壓力下,要求各縣市政府做出公告地價大幅調漲之政策,改善了各地方政府部分財政問題,雖然納稅義務人反彈甚大,但身為主管機關的內政部和各地方政府要勇於向人民說明,公告地價調整對95%以上採自用住宅或基本稅率的民眾而言,其增加的稅負遠不及地價或房價等資產漲價幅度,影響較大的是擁有大量土地的所有人,但這不也是我國地價稅制所強調的社會公平資產重分配的目的嗎?

監委表示,本次台中市政府基於地方自治大幅調降公告地價監察院表示尊重,但依據本院調查結果,調降的結果不但導致台中市地價稅收減損17億,且減徵之利益大多分配於不到4%的高土地資產納稅義務人。三位委員希望透過此報告提醒所有地方首長降稅容易,增稅難。為政者應以永續施政為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