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藍營一再質疑城中城是否存在管委會組織,高雄市政府工務局今(21)日表示,城中城由於產權複雜,目前並無依法所成立之合法管委會。故由原住戶自行管理,收取清潔費,做簡易維護,成果不彰,109年底里長出面協調,聘用一名管理員,每日清除樓梯間雜物,進行週邊環境維護,代收信件,代收水電費等。

工務局表示,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要成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需依法召開區權人會議。城中城大樓因產權問題,至今仍無法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目前所稱的管委會,經查係該自救會自行成立,並非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所成立的管理委員會。同時,依區權會所成立之管理委員會,也需要依法向區公所完成報備程序方能完成管理委員會成立,該自救會亦無此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