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tuber「小玉」(朱玉宸)涉利用deepfake換臉技術販售知名網紅、女明星、政治人物不雅影片,遭警方逮捕。民眾黨立委賴香伶今(19日)強調,「未經同意散佈私密影像就是性犯罪」,並提到現行法律只能針對個人資料保護法、刑法誹謗或散播猥褻物品懲處,但多屬輕罪,只處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應儘速立法遏止。
賴香伶於臉書指出,有不法人士利用AI軟體,仿製他人臉部影像,製作換臉不雅影片散布牟利,目前已經有多人受害、受害人也以女性居多,面對這樣的不法侵害,現行法律只能以能個人資料保護法、刑法的誹謗或散播猥褻物品加以處罰,但這些多屬輕罪,只處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罰則過輕,顯示法令跟不上科技犯罪,急需處理。
賴香伶表示,面對新型態的科技犯罪,以造假訊息散布不實資訊,政府必須盤點法規、推動修法,對於在冒用他人影像、偽造不實訊息、意圖販售牟利行為,必須盡速遏制,「否則這些惡行若繼續氾濫,有一天也會侵害到我們親友家人,造成難以抹滅的傷害」。
賴香伶強調,「未經同意散布私密影像就是性犯罪」,不論被拍攝者於「拍攝」當下是否出於自願,在拍攝後的「散布」階段應該經被拍攝者同意,願意被拍攝不等於願意散布,但有關針對「違反意願散布私密影像」的行為,目前也沒有單獨的法律加以規範,必須加速立法規範。
賴香伶說,數位性暴力犯罪的特性就是高度匿名性、高度複製、快速轉傳,易於加速散布傳送勢必造成被害人遭受二度傷害,去年震撼全球的韓國「N號房」事件將影片在網路平台散布,因此,政府更應該積極要求業者遵守法令,甚至透過國際合作規範,遏制類似犯罪行為。
她指出,性別平權是條漫漫長路,無論是什麼性別,不論是「變臉」或是「違反意願散布私密影像」,都不應讓人受傷害,人們對「性」的窺探往往成為被害人受傷的根源,法律固然要跟上時代變化,但徒法不足以自行,人們應有足夠的意識與自覺,讓性別平權落實於日常生活,避免協助加害者,更要讓被害人獲得同理支持,才能平復被害人的創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