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和高雄市政府指城中城社區未成立「管理委員會」,遭住戶打臉「每個月管理費是繳假的嗎?」,市府工務局今(17)日表示,城中城由於產權複雜,無法依相關法令,由所有權人組成管委會,故由原住戶組成自救會自行管理,並非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所成立的管委會。

有媒體採訪城中城住戶指出,他們每個月都有繳交管理費,難道是繳假的嗎?住戶還拿出管理費收據,上面均列有每屆主委,質疑市府為何一直說城中城沒有管委會?

高市府工務局表示,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需依法召開區權人會議,完成報備程序方能完成管理委員會成立。經查該自救會並非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所成立的管理委員會。

工務局指出,中城由於產權複雜,無法依相關法令,由所有權人組成管委會。故由原住戶自行管理,收取清潔費,做簡易維護,但因成果不彰,109年底由里長出面協調,聘用一名管理員,除了每日敲門關懷獨居者,也清除樓梯間雜物,進行週邊環境維護,代收信件,代收水電費等。

工務局建管處也表示,大廈管理委員會組織必須經過正式立案,並在區公所核備,部分舊大樓住戶自行成立組織,性質不太一樣。經查城中城大樓並沒有管委會立案資料,火災發生後,市府也與自救會接觸過,詢問是否接受輔導嘗試成立正式管委會?現在住民提出大樓有管委會,若有涉及收費,便有權利義務關係,這部分市府會再進一步了解。

據悉,城中城住戶認知的管委員其實是「自救委員會」,是住戶自己發起的互助組織,1戶繳500元管理費,也並不是每戶都繳,原本一個月應收5萬多元,但實際可能只收到2萬多元,繳公共水電等支出都不夠,只能勉強維持大樓基本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