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媒體引述國民黨文傳會主委凌濤的話指出,城中城大樓近年將原本商用樓層改建出租作為住宅使用的情況違反法規一事,高雄市政府工務局今(16)日表示,城中城為地上12層建築物,在前市長王玉雲任期內即已核發使用執照。當時7至11樓實際作為住宅使用即屬違反法令,復於100年免變辧法規定後,始可作為住宅使用。

城中城大樓於民國70年1月14日取得使用執照,1至6層及12層為商業使用(目前營業場所已歇業),7至11樓用途為辦公室,但當時已分戶且有隔間及有設籍195戶居住,報紙指稱近來出現隔間,查原使用執照存在195戶,非現在改建所為。

而從70至100年期間,王玉雲等歷任市長,包括國民黨籍蘇南成吳敦義前市長任內,均查無該棟大樓變更使用執照紀錄。現況辦公室用途作為住宅使用,依100年「高雄市建築物免變更使用執照辦法」規定,作為住宅使用並無涉建築法73條第2項規定。且依「建築物公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辧法」係以場所實際用途作為申報依據,所以現行住宅使用無須辦理公安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