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鹽埕區「城中城」大樓大火釀46死41傷,震驚社會。警方懷疑一名常到小房間找郭姓男子的黃姓女子點完沉香後將餘燼隨意丟在房內垃圾桶內釀禍,將黃姓女子及郭姓男子移送,檢方認定黃姓女子涉犯失火罪及過失致死罪,將她聲押禁見,但黃姓女子將來若依過失致死罪判刑,最重只能判處5年徒刑。

城中城大樓14日凌晨發生高雄有史以來最嚴重火警,火場調查人員初步判斷起火點為1樓茶具行後方小房間,警方勘驗現場監視錄影器畫面,發現51歲女子黃格格是最後一個離開茶具行後方小房間的人,離開時約凌晨2點16分,之後就沒有人進入。目擊證人指出,大約在2點30分就有人看到房間冒煙,監視器畫面約2點46分時出現爆炸火光,路過的運將緊急拉水管滅火。

黃格格到案時向警方供稱,火災前曾在中庭及茶具行後方房間飲酒,後來她和郭姓男子吵架,郭姓男子生氣騎車離開,她就繼續留在此處喝酒,並燒沉香驅蚊。警方問她如何處理沉香餘燼香灰,但黃格格卻說不清楚,警方之後到火場找到香爐,以及疑用來焚燒沉香的八寶粥鐵罐,因此判斷黃格格涉嫌重大,將她帶回訊問。

根據證人說法,原名黃淑萍的黃格格習慣點沉香驅蚊,而黃格格也坦承當天確實有燒沉香驅蚊,警方問她沉香餘燼她如何處理,她先說丟在垃圾桶了,後來說包一包根本來要烤肉的秋刀魚一起丟進愛河裡,最後又改口忘記怎麼處理,警方認為黃格格說詞反覆涉有重嫌,將她列為犯罪嫌疑人移送檢方。

檢方訊問後研判,黃格格離開時並未將沉香香灰帶走,而是隨意丟棄在垃圾桶裡,因燃燒不完全而復燃,持續悶燒,因房間內有放置泡茶用的卡式爐瓦斯,約14日凌晨2點46分時沉香餘燼突然閃燃引爆瓦斯,引起爆炸失火,進而造成這起高雄史上傷亡最慘重的火災。檢察官以黃格格涉犯公共危險、過失致死等罪向法院聲押禁見。

然而,根據《刑法》第173條第2項規定,失火罪最重僅能判處1年徒刑,第276條過失致死罪最重判處5年徒刑,黃格格疑似丟餘燼不小心引發火災害死46條人命,僅能從一重處罰,並非一罪一罰,因此最重只能判處5年徒刑。此外,郭姓男子當晚與黃格格吵架後離開,與失火事件無直接關連,但因房間是他向茶具行老闆借用,有善良管理人責任,因此諭令他交保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