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 1 月 16日時,曾舉行桃園市議員王浩宇罷免案投票,當時,國民黨前立委陳學聖投完票後,在臉書PO文寫下「眾志成城,罷王必成,下午兩點,投下罷王一票!大家加油!還差一點點!」,被桃園市選委會依違反《選罷法》罰 60 萬。對此,陳學聖今 (7) 日在臉書上承認此事,還呼籲民眾,10 月 23 日還有一起罷免立委陳柏惟大案,如果希望成功的選民,請趕快努力動員,讓投票一次到位。
陳學聖在當日王浩宇罷免案投完票後,在臉書寫下「眾志成城,罷王必成,下午兩點,投下罷王一票!大家加油!還差一點點!」網友看完提醒,貼文有拉票嫌疑,恐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在約半小時後,陳學聖編輯修改貼文,改為「下午投下一票!請踴躍出來投票!」但臉書編輯紀錄功能看得一清二楚,有網友就在留言區標記「中央選舉委員會」臉書專頁,呼籲徹查到底。
網紅「四叉貓」(劉宇) 今 (7) 日也在臉書指出,今年 1 月 16 日罷免王浩宇投票日的下午 2 點 11 分,陳學聖在臉書發文要大家去投下罷免票,雖然被網友提醒後有修改,但編輯紀錄依然能看到,由於當天結束投票之前(下午四點)不能用任何方式宣傳,所以陳學聖被罰了 60 萬這樣(選罷法規定罰 50 萬~500 萬之間)然後他的訴願又被駁回,本案維持原處分。
對此,陳學聖今 (7) 日就在臉書上表示,他在罷免桃園市前議員王浩宇投票當天,於臉書貼圖文告訴大家他已投完票,也鼓勵選民踴躍出來投票。有人就向選委會檢舉陳學聖違反選罷法,經選委會開會決議,認定他雖很快修改少許文字,但已有 4000 多人觸擊,298 則留言,27 次分享,顯有造成影響,所以罰了陳學聖 60 萬。
陳學聖還提到,當年藝人楊烈在 2016 年幫總統蔡英文助選,投票當天在臉書貼文,也不過只罰了 50 萬。陳學聖說:「我罷免議員就60萬,你覺得呢!」
陳學聖接著表示:「好吧!如果選委會結論真是如此,朋友和我說,就算『求仁得仁』,幫大家實踐了心願,也是台灣第一起因罷免被罰款,犧牲是值得的!」
陳學聖最後在文末呼籲,10 月 23 日還有一起罷免立委陳柏惟大案,如果希望成功的選民,請趕快努力動員。他也諷,不要跟進他「臨門一腳」被罰錢,這錢可以幫助很多貧弱家庭的,所以就有決心的,讓投票一次到位吧!
陳學聖今日在臉書發文的內容。 圖:擷取自陳學聖臉書
網紅「四叉貓」(劉宇) 臉書發文內容。 圖:擷取自劉宇(四叉貓)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