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傳言:「收到紅單時,上面登載的檢舉日跟填單日超過7日,透過申訴可以撤銷免罰」。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這網路傳言是假的,法規規定違規日起逾7日的「檢舉」,不予舉發,而非「填單日」的期限。
裁決處長李忠台表示,樹林區有一位車主被民眾檢舉交通違規,他誤信網路傳言,不服地指出「檢舉日」為110年3月20日,但「填單日」為110年4月15日,認為已超過7天因而向法院提起訴訟;但經法院檢視物証,發現其「違規日」和「檢舉日」均於3月20日,顯未逾7日內檢舉規定,因此判決敗訴。
李忠台指出,新北市109年有4百多萬張交通違規紅單,其中民眾檢舉案件有112萬件,而110年光是7月疫情期間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仍有8萬餘件;警察機關受理民眾交通違規檢舉案件,依規定需2個月內舉發,由於民眾檢舉案件多,因此就會有「違規日」與「填單日」相隔一段時間的情形發生。
交通局長鍾鳴時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民眾檢舉交通違規,違規日起逾7日的檢舉,公路或警察機關應不予舉發,舉例來說,如果違規時間為9月10日(算第1日),民眾應於9月16日(第7日)前完成檢舉程序,即符合檢舉期限,若民眾於9月17日才提出檢舉,則應不予舉發;也提醒駕駛人遵守交通法規,切莫相信網路傳言,共同維護交通安全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