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投票是否開放不在籍投票,已由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完成跨部會審查,明(30)天將提報行政院會討論通過,決定以專法的方式,將中選會提報的草案名稱修正為「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考量民眾因工作或就學等因素,不便返鄉投票,將開放境內的移轉投票,但必須事先向相關機關提出申請,也就是說現階段將先開放本國境內的異地跨縣市公投。至於人在國外的不在籍投票、網路與郵寄的通訊投票,恐有舞弊、資安等風險,第一階段都不開放。

有鑑於公投法第25條明定,主管機關辦理全國性公民投票,得以不在籍投票方式為之,其實施方式另以法律定之。中選會先前向政院提報「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已由羅秉成完成跨部會審查,將法案名稱修正為「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以專法形式向立法院提出。 

不過,行政院將提出的「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現階段僅開放跨縣市移轉投票,亦即民眾可事先提出申請,因無法返回戶籍地投票者,可在工作或就學的外縣市投票所投票,境外的部份如通訊投票則暫不考慮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