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五倍券的數位綁定不得取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29)日邀請行政院相關部門就「五倍券」進行報告期間,民進黨立委林岱樺怒批,限制人民取消綁定數位券的做法已經違法、違憲,甚至砲轟經濟部長王美花「妳是法律人耶,檢討一下吧,妳不要笑破人家的大牙!」

林岱樺質詢開轟,民意反映,數位支付綁定後,應該要能比照三倍券取消;這次五倍券與三倍券的最大改變是「三不一沒有,不能取消、不能改綁、不能換領紙本券,沒有反悔的空間」,但這樣的法律授權是什麼?

林岱樺接著主張,依照現有法規「中央標準法」第5條,關於人民的權利義務,要以法律定之;第二,契約有閱覽期、購物有鑑賞期,連澳洲向法國採購900億澳元的潛艇都能解約,5000元的數位綁定為何不能取消?現有銀行局電子支付的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19條也寫得很清楚,使用者得依約隨時通知電子支付,終止本契約;另外,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定型化契約的不得記載事項中,也有明文規定,不得約定使用者拋棄或限制使用者依法享有之契約解除權。

「部長,誰授予妳這麼大的權力,禁止五倍券綁定電子券後,就不得取消?」林岱樺不滿稱,經濟部已嚴重剝奪人民選擇權的自由,三倍券還有個發放辦法,但現在的五倍券完全付之闕如,就憲法來講,也已經違反憲法第23條,王美花自己也是法律人,是不是應該重新檢討,綁定後不得取消的措施。

王美花回應稱,在公告之前,規則就跟大家講的很清楚,政府要給五倍券的部分,是政府受益的處分,人民要選擇紙本券或數位都有很清楚地講。

林岱樺再問,為什麼三倍券可以取消,五倍券不能取消?王美花稱,其實在設計之前,他們就都有考慮過,而五倍券辦法已經公告,不能取消,因為這個都是「事前」,是多出來的...。林岱樺憤怒打斷稱,她已經提出憲法第23條,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發放五倍券就是公共利益,去限制人民取消數位綁定五倍券,這是違背公共利益的,「還說沒有違憲?你是法律人耶,檢討一下吧,妳不要笑破人家的大牙,妳是法律人耶!妳都不夠格當法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