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9月14日標售土地達219億元,其中青埔5塊土地佔了103億元。市議員舒翠玲今(22)天在議會質詢時,質疑青埔土地是高鐵局分配給市府財產,並非區段徵收取得抵費地,要處份財產必須經過議會同意,如今未經議會同意直接標售是不合法的。地政局代理局長蔡金鐘表示,長期以來協助中央區段徵收土地都是比照抵費地,標售可不經議會同意。

蔡金鐘表示,高鐵局於1997年到2004年間辦理桃園高鐵特定區(青埔)區段徵收,當時是委託桃園市政府代辦,雖然所有款項由中央負責,但桃園還可配得其中40%盈餘,這些土地撥給市府後,按慣例還是放在平均地權基金。

蔡金鐘指出,如果是重劃、區段徵收取得的抵費地,土地會登記在地政局名下,地政局可以拍賣土地回歸重劃基金、平均地權基金使用;如果是市政府財產,則是登記在財政局名下,要處份須經議會同意。而這5筆高鐵站區土地是登記在地政局名下,因此拍賣過程並沒有問題。

舒翠玲則回應,以中路區段徵收為例,從地上物查估、拆遷補償到工程施作,都是由平均地權基金負責,取得抵費地後標售所得給基金循環使用,如有盈餘還可以入庫,由於抵費地特殊性,現有社會住宅、經國同安派出所要使用土地,都還要向地政局有償撥用,但高鐵局撥給市府的土地,市府並沒有耗費成本,本來就是市府財產,要處份財產,當然需經過議會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