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16)日審查通過國防部所提「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條文計有八條,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後,可依據預算法第83條規定,編列特別預算上限2400億,以利籌獲各式精準飛彈、海軍高效能艦艇及海巡艦艇加裝戰時武器系統,有效提升國軍整體戰力。計畫採購所列項目的獲得、產製、維修、工程及訓練,得採限制性招標,委由國內依法設立的廠商辦理。
這次新訂條例主要是考量當前敵情威脅嚴峻,嚴重影響我國防安全,亟須於短時間籌獲發展成熟及可快速如期量產之武器裝備,建構可恃戰力,確保國家安全。
該條例所定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的項目,包含:岸置反艦飛彈系統、野戰防空系統、陸基防空系統、無人攻擊載具系統、萬劍飛彈系統、雄昇飛彈系統、海軍高效能艦艇、海巡艦艇加裝戰時武器系統。
行政院長蘇貞昌裁示指出,大家都知道中共謀我日亟,機艦繞臺迄今從不停止,而且加強、加劇。台灣作為熱愛自由、民主、平等的國家,我們要捍衛2,300萬人民,我們要維護國家主權、國家安全、國人安全,不但要有這個決心,也要有這個準備,國際才會看得起我們,只有自助、也才有人助。
蘇貞昌說,該條例是依預算法相關規定,編列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所需經費上限為2,400億元的特別預算,以逐年籌獲國造各式精準飛彈及高效能艦艇等武器系統。另外,該案武器裝備的採購,以國造自製為優先,有助帶動廠商投入國防產業供應鏈,創造國防安全與經濟效益雙贏目標。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國防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條文計有八條,要點如下:
一、第三條定義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指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構)、部隊辦理經行政院核定之各式精準飛彈、海軍高效能艦艇、海巡艦艇戰時武器加裝與其相關支援系統、裝備之獲得、產製、維修、工程及訓練。
二、第五條計畫採購所列項目之獲得、產製、維修、工程及訓練,得採限制性招標,委由國內依法設立之法人、機構或團體辦理。
三、第六條所需經費上限為新臺幣二千四百億元,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其預算編製不受預算法第二十三條不得充經常支出規定之限制。
四、第八條明定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至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的定義和8項採購項目。 圖:國防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