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鄭小康於2006-2015年多次接受富商翁茂鍾餽贈之襯衫、餐飲,但2008年任職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期間,審理2件翁茂鍾公司聘僱原住民人數不足遭罰案件,卻沒迴避。雖然都判該公司敗訴,但宣判後還主動與翁茂鍾聯繫、說明。監院認為有損法官公正形象,今(14)日予以彈劾。

富商翁茂鐘邀宴、餽贈司法、檢調高層爭議不斷,由於翁邀宴、餽贈襯衫,甚至疑似「假買賣、真餽贈」股票後,都會一一於記事簿用筆記載,人數之多、範圍之廣,甚至被監委批評為現代版的「百官行述」醜聞。

這次監院彈劾對象鄭小康則是由司法院移送監察院審查。案經監察院查明,鄭小康曾於2005年6月、2006年3月、2008年農曆春節前後,3度與翁茂鍾等人飲宴餐會,其自承與商人翁茂鍾並無深交,卻於餐會後,提供住家地址,自2006年1月起至2015年9月止,於節慶日(春節、端午節、中秋節)前後,無端私下收受翁茂鍾餽贈之襯衫,合計達12件。

期間,鄭小康曾於2008年擔任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判長,審理2件翁茂鍾公司行政訴訟案(97年度訴字第512號及97年度訴字第597號),判決雖未對翁茂鍾有利,然其未迴避仍予審結,且於宣判後主動與翁茂鍾聯繫、說明,之後並持續收受翁茂鍾餽贈襯衫,行為顯屬不當。

彈劾文指出,這些事實有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搜索扣押物「翁茂鍾記事本」及「襯衫管制表」為證,鄭小康於監察院調查時雖推稱收的襯衫不超過9件,但鄭小康於司法院政風處訪談時坦承,翁茂鍾在97年後每年都會寄個1或2件襯衫,於監察院詢問時坦承97年打電話給翁茂鍾前,已經收了3、4件襯衫。是以,鄭小康2006年1月至2015年9月共收受12件襯衫應為事實。

提案監委林國明、施錦芳表示,鄭小康雖於監察院詢問時辯稱:「襯衫價格低廉,符合正常社交禮俗標準,怡華公司行政訴訟案件無法定迴避事由」。但依法官社交及理財自律事項第6點、法官倫理規範第8條第1項至第3項及第22條等規定,法官收受餽贈、參與飲宴應酬、社交活動或與他人財物往來,不得損及司法或法官之獨立、公正、中立、廉潔、正直之形象。

監委指出,鄭小康並非因婚喪喜慶等活動於公開場合收受襯衫,而是與商人翁茂鍾飲宴後,長期「無端」、「私下」收受其餽贈襯衫,顯難認是法官職位合宜之社交禮俗範圍,又鄭小康數度與翁茂鍾飲宴、收受襯衫在先,卻未迴避審理翁茂鍾行政訴訟案件,且於宣判後主動與翁茂鍾聯繫、說明,之後又持續收受翁茂鍾餽贈襯衫,種種行為,一般社會大眾由外觀上整體觀察,顯易產生法官與商人結交往來之印象,對法官應保有之廉潔、公正、中立形象滋生質疑,損及一般社會大眾對於法官職業神聖性之尊重與信賴,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法官守則第1點、法官社交及理財自律事項第6點、法官倫理規範第8條第1項至第3項及第22條等規定,違失情節重大,依法應受懲戒。

本次監院審查,共有9位監委投票贊成彈劾,分別是張菊芳、王榮璋、葉宜津、蕭自佑、王美玉、范巽綠、王麗珍、浦忠成、紀惠容等人,另2票不同意則是趙永清、陳景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