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地檢署接獲檢舉某協會受政府委託,協助農民購買農業機械,向政府申請補助,再從補助款中收取一成「樂捐費」,經檢警偵辦收網,傳喚7名嫌犯到案,檢方發現該協會不當向農民收取費用共約1億元,受害農民近千人,偵訊後4人交保。 

嘉義地檢署指派檢察官陳靜慧、陳睿明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嘉義縣調查站等組成專案小組縝密蒐證後,於民國110年9月7日,由專案小組至桃園、彰化、嘉義、臺南等7處搜索,扣得電腦、帳冊等物,並傳喚陳姓嫌疑人等7人到案。 

調查發現,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下稱農糧署)於108、109年間編列預算,補助農民購買大型農業機械,被告陳o卿、葉o衝、顏o明、沈o淯均為某縣市協會之理事長或總幹事,竟於108年、109年,藉受農糧署之託經手審核大型農機補助及驗收之權限,假樂捐名義,向申請大型農機補助的農民索取補助款10%之賄款,並將其中15%朋分予全國聯合會,共計收取約新臺幣(下同)1億元之賄款,受害農民近千人。 

檢察官認上述人等等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利用職務上之機會,收受賄賂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被告陳o卿以50萬元交保、被告葉o衝、顏o明各以10萬元交保,被告沈o淯以5萬元交保,餘則請回。嘉義地檢署表示,若有農民遇到類似情況,請主動與嘉義地檢署聯繫。